根据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》第二版修订版中对癔症的诊断标准归纳如下。
一、癔症的诊断标准
1、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。表现有下述情况之一:
①分离性遗忘症(癔症性遗忘);②分离性漫游症(癔症性漫游);
③分离性身份障碍;④癔症性精神病;
⑤转换性运动和感觉障碍(转换性癔症);⑥其他癔症性形式。
2、症状妨碍社会功能。
3、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或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。
二、与两类相似疾病的区别
1、做作性障碍
做作性障碍的症状出于故意伪造,但却缺乏明显的动机。这类病人为了获取疾病的诊断,取得病人的身份,往往要忍受各种痛苦的检查和不愉快的治疗,包括反复的手术治疗,病人既不以此追求特殊利益,也不是逃避任何法律责任,因而有别于装病。
癔症的症状受无意识的支配,与原发性或继发性获益有关,并非故意伪造。因此不同于做作性障碍,也有别于装病。
2、反应性精神病
反应性精神病在强烈的心理因素影响下发病。其精神症状的内容虽也与心理因素引起的情绪体验有一定的联系,但病人不具备癔症的人格特征,不像癔症那样带有暗示性和情感发泄的特点,也无夸张的表演色彩。病初期即达高潮,以后逐渐减轻、缓解,病程呈持续性,而非发作性。
癔症多自我中心,富于幻想,以女性多见,症状带夸张或表演性,发作时有尽情向外发泄的倾向。



